关于电动车和汽车相撞,对方保险事故处理的流程

2024-12-21 14:2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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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与电动车发成事故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汽车全责。

如果是机动车的责任,首先要确认骑车的人有没受伤,严重的话先叫救护车,然后联系交警和保险公司过来处理!

第二种:电动车的责任。

如果是电动自行车全责,那就要解决责任界定不那么清晰的问题。很电动车车主会因为赔偿不起对方,躺在地上不起来假装受伤。

所以哪怕是电动车的责任,很多车主都得不到应有的赔偿,甚至还要带对方去医院看病。

这个时候,首先我们必须要安抚住电动车车主情绪,并等待交警。记住行车记录仪是你有效的证据。当交警来后提醒交警,对电动自行车的属性进行鉴定,这样才有机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电动车标准:

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

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Kg。

电动自行车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应不小于25Km。

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W。

只要有一条不符合以上规定的,那么电动车就会视为“机动车”,这样的交通事故就按照机动车事故范畴处理。

如果判定为“机动车”,那么骑车人就要持有摩托车驾驶证,如果没有就是无证驾驶,处300元-2000元罚款,同时还可处15天以下的行政拘留。如果他有汽车驾驶证的话,还要扣12分。

如果判定为“电动车”,对方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交警开具的事故单明确的写明是对方责任,那么就可以直接找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提供修车,并不算客户出险,同时保险公司会去找肇事者去追偿。这种服务叫代位追偿,车主们可以在购买车险的时候提前咨询一下。

其实车主们并非推卸责任,而是在自己经济受损的时候,希望得到合理的赔偿,而不是执法部门偏袒“弱者”,所以车主们为了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是需要得当的方法。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非机动车、行人在交通事故中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即使因其违反交通规则酿成交通事故,机动车仍需赔偿一部分损失。

参考资料:凤凰网-与电动车发生事故,这么处理不仅一分钱不用赔,保险公司

参考资料:凤凰网-电动车汽车相撞 汽车一定全责?

回答2:

回答3:

保险还有交强险和商业险之分。
以交强险为例吧。首先要确定是谁的责任。如果电动车全责,那么赔偿很少的,交强险也就赔偿医药费1000元,电动车的损失赔偿100元。
如果双方都有责任,(不论责任大小)交强险的赔付是,电动车伤者的医药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最高赔付1w元。伤者的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最高赔付11w,电动车车损最高赔付2000元。
上述赔偿款要是不够的话,超出部分,双方按照责任比例的划分,各自承担自己的那部分。
例如:机动车主要责任,电动车次要责任。医药费花了2W,那么医药费超出1w的部分。机动车方负担7000元,电动车方自己承担3000元。误工费和护理费等11w足够了。车损,电动车3000元,那么保险只能报销2000元,剩下的1000元,机动车方承担700元,电动车方承担300元。机动车方的车损是2W的话,机动车方自己承担1.4W元。电动车方承担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