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投靠父母办理北京户口的条件

2024-11-26 11:35:41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一、入户条件: 投靠人应为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须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

二、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父母共同签字);

2、申请人及母亲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的原始《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或二胎准生证;

4、《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持外省市生育服务证明的,须到入户地街、乡计划生育部门更换成《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随父入户通知单;

5、父亲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6、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7、父、母系再婚的,双方须提供单位人事部门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再婚前生育子女情况证明,无单位的由街道、乡(镇)出具子女情况证明,父母的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2004年以后协议离婚的须出具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8、父亲为本市集体户口(不包括在校生集体户口和驻京办事处、联络处集体户口),无需提供住房证明,但须提供父亲集体户口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保卫部门)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同意入户证明;

9、父亲户口落在本市非直系亲属家庭户口的,须提供非直系亲属的住房证明,经公证的父亲户口所在地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和户主同意入户证明;

10、父亲因工作调动、大学毕业分配等原因户口进京的,须提供进京批件;

11、其他证件证明。

扩展资料:

亲属投靠

新生婴儿入户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书;婴儿父母身份证或户口簿;婴儿父母的结婚证书;准生证或生育证(其中: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应出具征收社会抚养费凭证)。

夫妻投靠入户: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结婚证书;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薄;拟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和随迁人员的户或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

父母子女投靠入户: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投靠人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夫妻同时迁入的还应出具结婚证书;已达到法定婚龄的子女投靠父母,还应出具婚姻登记机关的未婚证明。

近亲属投靠:出具法定监护(抚养)人丧失抚养能力或病故伤亡证明和与被投靠人确立监护(抚养)关系的公证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迁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