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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规定,因为有三人弃权了,所以录取比例还是1:3的招收一人,参照以下公告。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中,根据招录单位具体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录职位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计划录用人数与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数比例未达到1:3比例的招录职位,通过调剂补充人选。调剂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面向社会统一公布。
调剂结束后,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于3月下旬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统一公布。
面试具体时间由招录单位确定。面试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的原件、准考证、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表和有关招录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缺 少上述证件、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对经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卫生工作党委选拔的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调生)、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大学 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高校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四年且考核优秀的人员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 息不实的,招录单位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面试工作结束的2个工作日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公布面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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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种情况符合规定。面试和录取比例是1:3,如果预录取2个人则会安排6个人进入面试,最终录取两个人。但是确认面试名单后进入面试的三个人放弃了面试资格,也就是说只有3个人参加最后的面试,所以最后招录的人数也就不会再是2个人,而就变成1个人的,很遗憾您家孩子没能顺利通过面试。
只有3个人参加最后的面试,所以职位数也就不再是2个人,而是核减招考人数为1个人。
这么做完全符合规定,他们如果不这么做才是不符合规定呢。
两人条件相当的话,只招一人当然选综合成绩第1的,如果第1名体检或政审不过,你家的孩子就有希望了!
职位拟录用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不足1:3比例的,可相应调整招录计划。
这句话是2014年上海市公务员招考政策问答中的,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