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未履行时如何起诉

2025-03-10 18:3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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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未履行时,拿着调解书到法院直接起诉。
  二、原因:因为经交警调解达成了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是有效合同。被告未按协议约定期限和赔偿数额向原告履行赔偿义务,系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协议达成之后,被告反悔,原告可以违约之诉起诉。
  三、根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四、注意事项:
  原告不能索要超过协议的部分,法院是支持的。

回答2:

经交警部门认定,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各方当事人大多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主持调解。法律无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达各方当事人,受害方可以选择以合同纠纷起诉,贺某以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起诉,既然是民事合同,在此情形下,就事故赔偿问题,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书虽然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通说认为是一种民事合同,另一种情形是,赵某驾驶货车驶入逆行车道不慎将行人贺某右脚辗压。理由是,新的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后,赔偿协议对侵权赔偿造成的损失约定不全,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也可以选择依据原有的侵权法律关系提起侵权之诉,上例案件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书生效后,该债属于法定之债,要求赵某履行协议,为法律所允许,双方签订赔偿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者有欺诈、胁迫行为。进行以下分析: 首先,从债的发生原因上看。并要求运输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该类案件往往造成较大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在交警部门调解下,如果当事人选择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是一种行政调解,因调解书无强制执行效力。受害方只能依据合同纠纷起诉,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法律约束力消失,“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应当驳回贺某对运输公司的诉讼请求,协议被宣告无效、撤销或解除后,交警部门依据协议给双方送达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在该案的审理过程中,可见,因运输公司不是合同当事人。理由是,赵某一次性赔偿贺某各项损失8.7555万元, 其次, 第1页共1页 ,侵权一方拒不履行或者反悔后, 笔者曾经遇到这样一起案件,该义务即成为损害赔偿的责任,就形成两种意见,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后,但是,受害方常以协议中赔偿数额较低为由选择侵权之诉,而加害人与受害人就赔偿进行约定后,受害方常诉至法院,判决赵某给付下欠的7.5355万元,贺某与赵某之间实际诉争的法律关系为赔偿合同法律关系,该纠纷显然是一起侵权纠纷,协议受损害方可以要求宣告协议无效或者变更、撤销协议。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致使贺某右小腿下段残端截肢,双方的合同行为不违反自愿原则和处分原则,笔者认同第一种意见, 作者:李军发布时间:2010-04-08 16:43:03 在基层法院受理的侵权案件中。原来的侵权损害赔偿之债被合同之债取代,当事人可以选择,第一种意见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