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按照戒备等级进行分类,是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普遍采用的一项基本的管理制度。
西方许多国家按照押犯的危险程度和改造表现,将监狱按照高、中、低不同戒备等级进行分类关押,或者在一个监狱内设置不同戒备等级的监区对押犯进行分级分类管理。
一、高度戒备监狱
并不是指待遇高,而是指监管级别高,是根据调查评估,对人身危险程度高、暴力倾向严重、有逃脱和抗改造趋势、监管难度高的罪犯、累犯、惯犯进行看押和监管的监狱。
二、中度封闭监狱
拥有保证安全的武装看押力量和防护监控设施,警力配备较多,监管制度较为严格。主要关押 10 年以下的累惯犯;5 至 10年有期徒刑罪犯;10至 15 年财产型罪犯;在低度封闭监狱抗拒改造的罪犯
三、低度封闭监狱
拥有必要的武装看押力量和防护监控设施,一定比例的干警和完备的管理制度。
扩展资料:
监狱的功能:
1、监狱的惩罚功能是指国家使受刑人的身心置于刑罚的条件下,限制其精神和物质生活而产生的心理痛苦效应的总和。
2、监狱的改造功能是指监狱依据刑罚目的转变罪犯的犯罪思想,培养其成为遵纪守法的教育效应的总和。
3、监狱的防卫功能是指监狱通过对罪犯执行刑罚防止其再犯罪,同时警戒、威慑、教育社会上其他可能犯罪的人,使他们不至于走上犯罪道路的效应的总和。
4、特殊预防是指监狱通过对罪犯执行刑罚,剥夺其人身自由,使他们与社会隔离,失去再犯罪的条件,以防止服刑期间重新违法犯罪。
5、一般预防是指监狱通过对罪犯的惩处以震慑尚未犯罪的人,防止其走上犯罪的道路。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监狱等级划分
在监狱分级分类管理中,一般将监狱(监区)分为高度戒备,中度戒备,和低度戒备三个等级。分别关押不同危险程度的罪犯。
所谓的高级监狱,并不是指待遇高,而是指监管级别高,是根据调查评估,对人身危险程度高、暴力倾向严重、有逃脱和抗改造趋势、监管难度高的罪犯、累犯、惯犯进行看押和监管的监狱。
高度戒备里面关的是被判处1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罪犯、累犯、惯犯,判刑两次以上的罪犯或者其他有暴力、脱逃倾向等明显人身危险性罪犯。
扩展资料:
监狱功能
1、监狱的惩罚功能是指国家使受刑人的身心置于刑罚的条件下,限制其精神和物质生活而产生的心理痛苦效应的总和。
2、监狱的改造功能是指监狱依据刑罚目的转变罪犯的犯罪思想,培养其成为遵纪守法的教育效应的总和。
3、监狱的防卫功能是指监狱通过对罪犯执行刑罚防止其再犯罪,同时警戒、威慑、教育社会上其他可能犯罪的人,使他们不至于走上犯罪道路的效应的总和。
4、特殊预防是指监狱通过对罪犯执行刑罚,剥夺其人身自由,使他们与社会隔离,失去再犯罪的条件,以防止服刑期间重新违法犯罪。
5、一般预防是指监狱通过对罪犯的惩处以震慑尚未犯罪的人,防止其走上犯罪的道路。
参考资料:广东省监狱管理局:罪犯分级管理的有关规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监狱
监狱有以下几种级别:
1、特严级
2、严管级
3、普通级(又叫“普管级”)
4、宽管级
5、特宽级
各个等级对应的标准:
1、特严级的标准是,余刑大于总刑期的五分之四,已服刑期月平均减刑积分小于1分;
2、严管级的标准是,余刑小于总刑期的五分之三,已服刑期月平均减刑积分大于等于2分;
3、普通级的标准是,余刑小于总刑期的二分之一,已服刑期月平均减刑积分大于等于3分;
4、宽管级的标准是,余刑小于总刑期的五分之二,已服刑期月平均减刑积分大于等于4分;
5、特宽级的标准是,余刑小于总刑期的五分之一,已服刑期月平均减刑积分大于等于4.5分。
监狱的功能:
1、监狱的惩罚功能是指国家使受刑人的身心置于刑罚的条件下,限制其精神和物质生活而产生的心理痛苦效应的总和。
2、监狱的改造功能是指监狱依据刑罚目的转变罪犯的犯罪思想,培养其成为遵纪守法的教育效应的总和。
3、监狱的防卫功能是指监狱通过对罪犯执行刑罚防止其再犯罪,同时警戒、威慑、教育社会上其他可能犯罪的人,使他们不至于走上犯罪道路的效应的总和。
4、特殊预防是指监狱通过对罪犯执行刑罚,剥夺其人身自由,使他们与社会隔离,失去再犯罪的条件,以防止服刑期间重新违法犯罪。
5、一般预防是指监狱通过对罪犯的惩处以震慑尚未犯罪的人,防止其走上犯罪的道路。
监狱法-百度百科
监狱-百度百科
在监狱分级分类管理中,一般将监狱(监区)分为高度戒备,中度戒备,和低度戒备三个等级。分类关押不同危险程度的罪犯。
所谓的高级监狱,并不是指待遇高,而是指监管级别高,是根据调查评估,对人身危险程度高、暴力倾向严重、有逃脱和抗改造趋势、监管难度高的罪犯、累犯、惯犯进行看押和监管的监狱。
高度戒备里面关的是被判处1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罪犯、累犯、惯犯,判刑两次以上的罪犯或者其他有暴力、脱逃倾向等明显人身危险性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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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种类基本类型:
1、以罪犯的性别为标准,可分为男犯监狱与女犯监狱;
2、以罪犯的年龄为标准,可分为少年犯监狱与成年犯监狱;
3、以罪犯是否受过刑罚处罚为标准,可分为初犯监狱和再犯监狱;
4、以罪过形式为标准,可分为过失犯监狱和故意犯监狱;
5、以犯罪性质为标准,可分为政治犯监狱和普通刑事犯监狱;
6、以在监狱体系中的地位为标准,可分为特别监狱和普通监狱。此外,尚可将监狱划分为过渡监狱(中间监狱)、医疗监狱等类型。
参考资料:广东省监狱管理局–罪犯分级管理的有关规定
监狱分级管理划分为四个等级:宽管级、普管级、考察级、严管级。
一、罪犯同时具备以下情形,可以定为宽管级。
(一)服刑时间符合以下条件之—的:
过失犯、渎职犯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以上;
原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
原判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执行原判刑期五分之三以上;
原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执行原判刑期三分之二以上;
原判无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从减为有期徒刑之日起开始计算,执行有期徒刑三分之二以上;
危害国家安全罪犯、黑社会组织及带黑社会性质罪犯,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的罪犯和累犯,原判有期徒刑的,执行原判刑期五分之四以上;原判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从减为有期徒刑之日开始计算,执行有期徒刑五分之四以上。
(二)改造表现具备以下条件的:
1.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服管服教;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2.晋级前已接受普级管理六个月以上;
3.晋级前三年内曾经获得减刑奖励或被评为监狱级改造积极分子。
4.晋级前两年内没有受过降级处分。
二、罪犯同时具备以下情形,可以定为宽管级。
(一)服刑时间符合以下条件之—的:
过失犯、渎职犯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以上;
原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
原判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执行原判刑期五分之三以上;
原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执行原判刑期三分之二以上;
原判无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从减为有期徒刑之日起开始计算,执行有期徒刑三分之二以上;
危害国家安全罪犯、黑社会组织及带黑社会性质罪犯,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的罪犯和累犯,原判有期徒刑的,执行原判刑期五分之四以上;原判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从减为有期徒刑之日开始计算,执行有期徒刑五分之四以上。
(二)改造表现具备以下条件的:
1.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服管服教;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2.晋级前已接受普管级管理六个月以上;
3.晋级前三年内曾经获得减刑奖励或被评为监狱级改造积极分子。
4.晋级前两年内没有受过降级处分。
三、罪犯同时具备以下情形,应当定为普管级。
(一)服刑时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原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入监服刑一年以上;
原判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入监服刑一年六个月以上;
原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入监服刑二年以上;
原判无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从减为有期徒刑之日开始计算,服刑一年以上;
危害国家安全罪犯、黑社会组织及带黑社会性质罪犯,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的罪犯和累犯,比照上述规定延长一年服刑时间。
(二)改造表现具备以下条件的:
1.认罪服法;基本能遵守监规,服从管教;自觉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2.降为考察级、严管级的,重新晋升普管级前接受考察级管理一年以上。
四、罪犯具有列情形之一,应当定为考察级。
(一)入监后未能达到普管级条件的;
(二)严管级罪犯经过三个月以上严管,有悔改表现,解除严管的;
(三)监狱“三分”领导小组认为应当定为考察级的其他情况的。
第九条 罪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定为严管级:
(一)凡被记过、禁闭的;
(二)考察级罪犯被警告的;
(三)宽管级、普管级罪犯被警告,监狱“三分”领导小组认为应当严管的;
(四)有脱逃、行凶、自杀、哄闹监狱、劫持干警或工人等意向被列为危险分子,监狱“三分”领导小组认为应当严管的;
(五)脱逃捕回的;
(六)假释考验期间或监外执行、保外就医期间有违法行为被收监的。
扩展资料:
罪犯级别的晋升实行渐进制,从低向高逐级晋升。
罪犯级别的下降,可以逐级或越级下降。
罪犯受警告处罚的,由原级别下降一级。认错态度恶劣的,可以降至严管级。
受记过、禁闭处罚的,一律降至严管级。
被列为危险分子,监狱“三分”领导小组认为应当降至考察级或严管级的。
对罪犯定级,每三个月报批一次。有重大立功表现或有严重抗改违纪行为的,可以随时报批。
罪犯级别升降,有下列情形之—,由分监区申报,经监区、狱政科审核,报监狱主管管教领导批准:
(一)晋入宽管级的;
(二)严管级升级的;
(三)宽管级降级的;
(四)降为严管级的。
罪犯级别升降,有下列情形之—,由分监区申报,经监区审核,报狱政科批准:
(一)考察级升普管级的;
(二)普管级降考察级的。
参考资料:广东省监狱管理局–罪犯分级管理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