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婚姻存续期间子女能否索要抚养费

2024-11-24 15:3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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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编辑同志:十年前,我的朋友吴某经人介绍与许某相识并恋爱。当时,吴某家庭贫寒,家中兄弟姐妹较多,许某系独女,家庭经济条件优越。一年后两人结婚,吴某招赘到许家。婚后初期,两人感情尚可,不久女儿出生。孩子的出生给家庭经济带来较大压力,吴某决定外出打工。此后几年,许某在家抚养女儿,吴某则在离家较远的城市打工,每年定期将工资寄回家中。由于工作缘故和经济条件限制,只能在每年春节期间回家。吴某打工期间,听闻许某在家中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去年春节,吴某回家后起诉许某,要求离婚。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维持婚姻现状。此后,吴某一直未给儿女支付抚养费。现吴某女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吴某支付抚养费,请问法院应否支持?读者:李平李平读者:来信涉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子女能否向父母索要抚养费问题。对于这类“婚内给付”诉讼,传统观念认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特别约定外,夫妻任何一方所取得的财产一般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因未尽抚养义务而间接增加的收入亦属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培带塌,若支持此类诉讼请求,其实质就是变相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既没有现实意义,也与有关法律规定相悖,据此认为对子女的配圆诉讼请求应予驳回。然而,驳回子女索取抚养费的诉求为夫妻一方逃避抚养义务提供便利,不利于子女成长,同时也可能迫使另一方以违心地同意离婚为代价换取对方支付的抚养费。《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第十二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由此可见,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职责和义务。吴某因与许某感情有矛盾而不愿支付女儿抚养费,已经侵犯未成年子女的受抚养权。所以,不管父母双方是否离婚,抚养自己的未成年子女都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且法律也没有规定离婚是主张子女抚养费的前置条件。因此,本案中吴某女儿是可以向吴某追索抚养费的。海安县人民法行蚂院毛中海 王小燕�0�2

回答2:

如果子女还是未成年人这是可以的,打官司法院也会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