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车祸赔偿的问题

2024-12-20 21:32:00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肯定不可能不给钱的,坐牢是刑事处罚,赔偿是民事责任,各是一回事,受了刑事处罚不代表就可以免除刑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具体如下:
  医疗费:医疗机构出具的所有正式收据之和
  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以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近三年平均年收入÷365×误工期限
  受害人不能举证收入,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65×误工期限
  护理费: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 实际减少的收入
  护理人员无固定收入 近三年平均年收入÷365×误工期限
  交通费:实际应使用的交通费票据之和(包括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凭证应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12×6
  死亡赔偿金:受害人为城镇居民 小于60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60-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实际年龄-60)>
  75周岁以上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受害人为农村居民 小于60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60-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75周岁以上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被抚养人生活费(注:被抚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受害方为城镇居民 小于18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扶养人数
  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

  60-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实际年龄-60)>÷扶养人数
  75周岁以上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5÷扶养人数
  受害人为农村居民 小于18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实际年龄)÷扶养人数
  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
  60-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实际年龄-60)>÷扶养人数
  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扶养人数
  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
  财产损失 根据估损清单及相应财产有效凭证或主张后由法官酌定

  注:1,上一年度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2,标准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确定。
  3,表格中有些费用的赔偿是因情况不同而异的,如误工费可分三种情况,如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则按固定收入的一栏进行计算,另二种情形不要管,其他项目类似,不一一列举。
  4,受害人为农村居民的,如能证明其已离开原住所地,到城市某地生活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可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费用.

回答2:

他不仅需要赔偿,还得坐牢。

首先说民事赔偿:“俺叔在医院抢救了半个月死亡了”,根据《人身损害解释》第17条,18条:
(1)肇事者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因为你叔死了,肇事者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3)你叔叔的家人遭受精神损害,肇事者还得赔精神损害抚慰金。

这些赔偿项目要根据你们当地统计部门颁布的数据为准,来计算具体数额。

接下来就是刑事责任。《刑法》133条,肇事者撞人后,不及时救人反而逃逸。必须承担刑事责任。(3至7年有期徒刑)

回答3:

不出钱不行,人死了要经过检察院和法院,根据地区不同赔偿10-20万,不出钱不行,法院判罚可以强制执行,扣他的工资,盯紧他判刑1-3年,缓刑就上诉,如果他愿意出钱,你家同意,他就可以判缓刑,不要着急,不出钱判刑他工作保不住了,坚持3-6个月胜利属于你们

回答4:

不出钱不行,人死了要经过检察院和法院,根据地区不同赔偿按照你们那里的平均公资赔20倍,不出钱不行,法院判罚可以强制执行,扣他的工资,盯紧他判刑1-3年,缓刑就上诉,如果他愿意出钱,你家同意,他就可以判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