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中国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制表,由我国驻外使馆教育(文化)处出具的证明材料,是出国留学申请回国人员在国内就业、升学、海外学历学位认证等的重要依据。《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限发给在国外正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学习、学术访问,并且连续在外居住六个月以上的即将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不包括在自费在国外语言补习类学校和大学内举办的语言培训班、各种入学预科班、语学堂学习语言的学生、留学中途探亲人员和在国(外公司企业及商务经营性部门研修和工作的人员。
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
凡符合上述规定要求的中国留学人员,毕业回国前两周内来大使馆办理,不可提前来办,可持本人护照、学位证书、学习成绩单三个材料的原件、或进修、学习经历证明,到中国大使馆教育处或总领馆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如果已结束学业,但是尚未取得毕(学位)业证书或因特殊原因暂无法来使馆开具留学人员回国证明者,可在取得学位(结业)证书后委托他人或者出国留学机构持本人护照复印件、学位(结业)证书及成绩单原件前来大使馆或总领馆办理。
留学证明是在国外的中国使馆办理的,已经回国了就办不了.凭这个证明和其他材料在国内办理学历认证.没有的话向教育部门说明,应该也是可以办理的.
其他所需资料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上有,以及各省的办理点.
在你所在地区或者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进行认证和公正。
1、什么是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由中国教育部统一印制,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发放的,用以证明出国留学人员在海外正规学历教育机构的学习经历,及所获得的有关学历证明、证书等情况的重要凭证。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一式三份。第一联由本人永久保留,需要时提交复印件。第二联,由留学人员带回国内向海关申报。第三联,由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存查。
2、《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有哪些用途?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主要用途有:
(1)、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的重要依据。按中国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外教育机构获得的学历学位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经过认证方能与国内相应的学历学位具有同等效力。
(2)、《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可作为留学回国人员按国家政策享受有关待遇时的证明材料。
(3)、其他需要证明留学回国人员留学经历时使用。
3、哪些人可以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凡在国外正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留学、研修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校际交换学生等皆可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4、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须持哪些材料?
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者,须提供以下材料(按留学生身份不同分为四类)
A.普通留学生
(1)护照(2)外国人登录证(3)学位证(4)成绩单
B.校际交换生
(1)护照(2)外国人登录证(3)留学院校开具的学习事实证明(4)成绩单
C.博士后
(1)护照(2)外国人登录证(3)留学院校或研究机构开具的博士后(Post-doctoral)证明
D.访问学者和高级研究学者
(1)护照(2)外国人登录证(3)韩国接受单位开具的有关证明(4)国内单位同意派出的有关文件。
留学证明是在国外的中国使馆办理的,已经回国了就办不了.凭这个证明和其他材料在国内办理学历认证.没有的话向教育部门说明,应该也是可以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