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说的情况,我认为可以提前一个月提出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理由为公司未依法给你办理社保、并存在克扣加班费的可能。这样,你可以要求的待遇为:1、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未满一年的,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2、拖欠的加班费及拖欠加班费的经济补偿金。3、应签而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工资(从入职次月算起直至离职之日止)。
证据方面,你应该担心的是是否能证明你和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这个比较容易证明,公司一般也不会抵赖。为了保险起见,你可以增加一条申诉理由,说公司少发了你工资,这样,公司可能为了证明没有少发你的工资,而拿出你签字的工资条来。其他包括工资标准、考勤等问题不需要你来证明。
当然,你也可以静等公司裁员,采用以静制动,但这样做也存在风险:第一,工作条件可能越来越严苛。第二,裁不裁员也不一定呢。
LS律师的回答还真搞笑...
不交保险在劳动合同法中属于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选项,所以,你的办法是
通过书面形式向企业递交辞职申请,并明确载明辞职理由为企业不缴纳保险违反劳动法,要求对方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你凭辞职信即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补偿金,申请仲裁的内容包括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和拖欠工资、加班费等。根据劳动部发223 481文,你可以要求拖欠工资25%经济补偿。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及保险问题,也可以向监察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