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搞不清你到底是什么回事了。
如果是出品货物质量问题需退回国内的话,申报时应该报“退运货物”,你必须向海关提供出口未退税证明,用于办理退税的原出口报关单(退税核销联,出品收汇联),原出口核销单(用以证明你未核销退税,以及未收汇)。接受申报后,海关会在原出口单及核销单上签注退回国内的货物价值等情况然后退回给申报人。以后核销时就凭海关进口报关单及核销单上的数量与以核销。
如果你是进口货物(进口时已经征税)进口后因质量问题需出口,再由外方以无代价抵偿方式重新发货进来国内的话。出口报关单上报“退运货物”(需有商检证明,买卖方同意更换的合同等单证等),海关接受申报后会退一联签章的报关单给你。进口更换商品时报“无代价抵偿”(附上原出口报关单),可免税了进口了。
进口时是不是应该报退运呀,要求报关公司改单吧,这种情况核销要提供进口时和出口时的单据。进口是报退运,就拿这章单证明没有出口去做核销。
海关收你的单是最方便你的做法了,你还是领情吧。
你去外管局向他们说明实际情况,申请延期核销。
这样比求海关同意你退运简单容易得多。
你复出口时,品名数量金额必须与原退运的货物完全一致,那么你出口时就照样做单,但海关不再收这份单的。
出口后海关将扣下的单退回给你。
如果复出口的数量多于退运,就做两套单,一套与原退运的货物完全一致,一套是多出来的内容。
这样就好处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