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王和李都属入室偷窃。王为抗拒抓捕使用暴力,转换成抢劫犯。李是偷窃,但因未满18周岁,不追求其刑事责任。
2.(1)李虽不满18周岁,但是16岁之后,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生活,根据《民通》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李和陈二人签订合同,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因此典契有效。
(2)李兄长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李即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行使民事权利。
3.(1)王是年满16周岁,一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生活,应当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买卖合同有效.
(2)父母要求退款没有法律依据.
4.何和李属于共同犯罪.他们已事前预谋,并且共同实施犯罪行为.他们为抢取钱财侵害王的行为,以构成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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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问题,可以发信息给我。
1、王某犯抢劫罪,李某无罪
2、无效,签订合约时,李某还属于未成年人
3、合法,此时李某为其弟监护人
4、合法,父母做法不合法
5、何某和陆某构成抢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