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售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我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讲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现。
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
应交税金=期初留抵税额+当月销项税金-当月进项税金
专用发票的税金按开票系统的税金合计数就可以,普通发票的税金要拿含税销售收入/1.17*0.17计算出来
小规模
应交税金=含税销售收入/(1+4%)*4%
没有进项税额可抵扣
还是举个例子给你吧.
比如A公司7月份购进商品10万元,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显示为1.7万;销售时开具的发票(普通发票与增值税票一样)为12万,税额为2.04万.则当月应纳增值税为(2.04-1.7=0.34万)
不过这是对一般纳税人来讲,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因为不能抵扣进项,则直接用销售额乘以税率就行了,同上例,12*4%=0.48万
商业流通企业增值税建议按以下计算方法缴纳增值税:
1.商业流通企业的一般纳税人:
应交增值税=当月销项税-当月进项税-期初留抵税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项税=不含税销售收入*0.17
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销项税=含税销售收入/1.17*0.17计算出来
2.商业流通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
应交增值税=含税销售收入/(1+3%)*3% .
货款付出、商品入库就可抵进项税,收到货款就交销项税,当期应纳=销-进,小企业=销售额*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