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由此,债权人如果行使债权人撤销权必须通过人民法院,借助人民法院,债权人的这种权利从严格意义上说不是属于“民事主体一方可以以自己的单方行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故C项错误。
(从法律出版社的历年试题汇编上摘录的,一个字一个字敲上来的,可以解答你的疑惑。)
债权人的撤销权不属于形成权。05年以前大家都没有关注这个问题,自从05年之后,通过司考才对这个问题有了学界的关注。相关解释:
形成权仅通过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债权人的撤销权要通过法定的程序,即通过法院确认。因此,仅债权人单方的撤销行为不发生法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