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户口本上必须要有变更吗

2024-11-24 14: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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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离婚后户口本上必须要有变更。

夫妻之间离婚,已经不存在法律上的任何关系,关于户口一是分户,二是可以迁回户口,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规定: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如果不更正的话买房还是会有很多麻烦和风险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扩展资料:

因婚姻变化、家庭成员变化、住房结构变化需更改户口信息的,凭《结婚证》或离婚证明(未成年人子女与父母之间、单元房中分开居住、借住、租赁、搭建临时房等,不得分户),经民警审核同意后办理手续。

离婚变更的,最好是携带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户口本,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更改手续,(有身份证更好),提供的这些材料需要原件。

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离婚后户口本上会显示离婚,离婚的时候就要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来办理的,派出所会在户口本上盖上“离异”的章,并且将配偶的户口从户口本上注销,加盖“注销”的章。 带离婚证、户口本到公安机关办理分户。

也可以自己立户,如果自己暂时无固定住址,也可以上到父母或其他家属的户口上,把他们的户口本也带上。 当然,也可以直接分户,就是两个户口本,两个人都是户主,但是家庭住址是一样的。

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第五十八条公民的籍贯、出生地、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兵役状况、服务处所和职业等户口登记项目发生变化或者出现差错的,可以由本人或者户主,凭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变更更正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回答2:

回答3:

重要的是你婚姻状况一栏,在当时结婚的时候是否已经变成“已婚”,如果是,那就需要再变更成“离异”。
这个和住址什么的其他项目没有关系。

当你再婚的时候,是需要提供离婚证、身份证和户口本的。
所以,最好还是去变更一下。因为民政局那里都是有记录的。

回答4:

不用变更什么,就当什么也没发生过,重新来过

回答5:

不用变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