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劳动合同,我可以享受产假待遇吗?

2024-12-16 14:5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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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在国内,没有签劳动合同,那么就无法正常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及女职工基本权利。出现公司不批准产假,或者员工一怀孕,公司就做出开除的,那么要及时反映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妇联。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公司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那么就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辞退怀孕职工,侵犯女职工、未成年劳动者的权利,那么劳动行政部门要对公司进行停产整顿,并且给予一定的罚款。

回答2:

1、没钱劳动合同,你与企业之间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因此,你享有法律规定的福利待遇,产假是法律规定必须享有的,与劳动合同无关。
2、如果单位不允许休产假,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还可以要求因未签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赔偿!!!

回答3:

你可以回去自己研究以下劳动合同法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所以你跟单位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2.《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所以你的单位应当与你签订书面合同。
3.《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所以,根据你说明的情况,你已经跟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理所当然地享受产假待遇。
根据法律分析,你就是一个合同工。另外,针对你的问题“如果要休产假的话,不知道老板会不会借机换人啊”,如果老板要换人的话,程序跟辞退合同工的程序是一样的,要多发一个月的补偿金还要支付双倍工资。但是现实中老板是不是会这么做就不好说了。如果他不拿你当正式工对待,因而产生的劳动纠纷,可以去劳动局监察大队举报,或者去仲裁、诉讼,对你都是有利的。

回答4:

当然可以享受产假待遇。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你与单位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享受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权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三款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单位借机换人,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等相关款项

回答5: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产假15天。
只要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就可以了,当然要请假,可以以工资发放单,考勤卡等为证明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