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是指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也就是除了这五种都可以成为连带责任人,这五种想成为合伙人只能是有限合伙人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第三条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如果他们成为无限合伙人那国家不是赔死了,所以想合伙也行只能是有限合伙。
公司和其所投资企业的关系实际上相当于股东和公司的关系,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同样公司作为其投资企业的出资人,也仅对其出资额承担责任。
就是说公司可以对外投资,但作为被投资对象的出资者,只能在出资额范围内承担责任,而不能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实也就是不能对合伙企业等营利性组织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