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独立公司的名义,出具工资表,这是可以的;社保局不会管你公司是否是新成立的,只要单位愿意缴费,社保局会帮你核算下,大约缴费金额,然后给你们4份表,上面写着一共交多少钱;
2.离职员工的属于以前单位的,现在的做法是单位为其缴纳截至本月的社保,然后其中个人帐户的由其自行承担,然后在下个月办理社保减户;具体做法是去劳动局先办理劳动合同备案然后去社保局办理社保增户,缴费的具体金额为从参加工作日期到本月,其中其自离职的那个月到本月为止的费用由其个人承担;下个月去劳动局办理劳动关系解除,然后去社保局办理社保减户就可以了;
3、社保号和备案没有直接关系,但是要交社保必须要办理劳动关系备案,然后将对方的社保好转移到本公司就是你们新的独立公司的社保帐号下属就可以了;
如果还是不明白,最好咨询下社保局或者专门代办社保的公司;
这个好复杂啊,还是问社保中心的工作人员吧
我个人的理解是1、工资单只能是以前分公司的工资单,应该有留底,因为你是要补交之前的社保而不是现在的。2、社保一部分公司交一部分个人交,如果之前没扣他们个人交的那部分你公司补交时不是连个人交的部分也要负担了?都离职了恐怕没办法补扣他们个人交的那部分钱吧。3、社保一般是签合同后先去劳动局办理用工报备,然后才在地税网上办社保增员,成功后就开始扣缴了。
补交的话,只要在地税网上增员时把用工时间改一下应该就可以了,比如说现在要补交1-5月的,用工时间就写1月的,到时系统会自动从1月算起,你可以通过地税网站的社保查询查看到。当然个人应扣的部分也要相应从1月算起,二者对应就是了。
仅供参考,我是按我这边的缴交流程理解的,不知你那是怎样的。
按原来分公司上交数交纳,去社保查,说明情况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