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书桌和抽屉以及落地灯与灯罩分别是是主从物。2,效力及于地砖3,有,因为主物与从物间具有价值上的共生性,即从物脱离主物就会失去相应的使用价值,主物只有结合从无才能够产生充分的价值,将抽屉交付与并可以算作是履行从给付义务。4,因为此例中并未说明落地灯原配的有灯罩,如果有原装的灯罩,那么甲应当给付,但如果是未佩戴原装灯罩或者不需要又或者是法国灯罩的价值具有高于一般灯罩的价值,那么应该不需要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