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子弟无论在教育的起点、过程还是结果上,都存在教育不公。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起点上的受教育机会不均等
1、 选择学校的机会不均等
我国1986年颁布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对所有中国儿童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但孩子们必须是在户口所在地享受这种待遇的。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学 龄儿童由于没有流入地的户口,因而不能享受由流入地政府财政负担的教育经 费,不能进入当地公立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服务。1996年国家又颁布《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允许流入地学校向外地学生收取一定数额的“借读费”,鼓励流入地学校吸收外地学生入学。由各地政府规定的“借读费”并不高,平均每生每学期三、四百元。①国家的这种规定原本很合理,有利于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普及。但是接收外地借读学生的公办中小学仅靠收取借读费不足以弥补学生实际教育成本开支,于是要求家长“自愿”为学校建设捐赠“赞助费”。而绝大多数农民工进城以后,由于没文化没技术,只能在低端行业工作,许多人是流动小商贩,是清洁工、是拾荒者,他们的收入很低,无力承担孩子上公立学校的借读费和高额赞助费。这样,“打工子弟”的入学机会就因家庭经济的客观原因,以及国家、地方政策的不切实际而变得不公平,受现实所迫,家长只能让孩子到条件很差的打工子弟学校上学,而无法进入当地的公立学校。
2、 入学权难以保障
打工子弟在流入地的教育成为家长很头疼的一件事,虽然国家规定加纳借读费就能在当地公立学校上学,但是高额的赞助费令家长对公立学校望而生畏,这种情况下,重视孩子教育的家长就无奈地送孩子到简易的私立学校去,然而,农民工的文化水平较低,很大一部分人对孩子受教育的期望值不高,虽然希望孩子通过受教育“跳出农门”,但是当孩子教育费用超出他们的承受能力时,他们就会让孩子辍学去挣钱,认为这样反而减轻家里的负担。因而,贫困的家境和农民工家长落后的观念,就成为贫困的“打工子弟”入学权难以得到保障的主要原因。
二 教育过程中的资源、待遇不平等
由于农民工子女进当地公立学校存在很大困难,为了满足农民工子女特殊 的就学需求,在一些大城市的城乡结合部,先是由外来人员自发举办了一些专门接收农民工子女的简易私立学校,他们自称为“打工子弟”学校,这些学校收费低廉,甚至可以欠学费或免交学费,受到了农民工极大的欢迎。然而,这种学校虽然解决了打工子弟的入学问题,与公立学校相比却存在许多其他的问题,仍然没有彻底解决打工子弟的教育公平问题,其中办学条件和学校师资就是两个主要表现:
1、“打工子弟”学校办学条件差
由于“打工子弟”学校是热心的社会人士为帮助农民工子女受教育而成立的,不属于正式的国家基础教育领域,自然无法得到国家在基础教育方面的教育经费的支持。虽然大部分办学者认真负责,进了很大的努力,但是由于学校收费非常低廉,又没有外援,办学资金严重缺乏,学校的条件非常差,学校外部环境恶劣、校舍破旧不堪,办学用地得不到解决,教学用具稀缺,教学必须的实验用品都没有,学生连基本的温饱问题都不能解决,更谈不上现代化的教学设施,这直接影响孩子的学习质量。而城市学校,尤其是重点学校条件与之相比有天壤之别,重点学校教学楼、实验室、多媒体等现代教学设施齐全,教育资源丰富,教学质量自然要高。可见,同样是学龄儿童,在教育过程中的待遇却是相差甚远的。
2、“打工子弟”学校师资力量薄弱
由于“打工子弟”学校不是国家正式的基础教育场所,作为“打工子弟”学校的教师,他们无法享有国家规定的正式教育系统教师的待遇,工作和收入都无法得到保障,工作环境也相当差,受到经济力量的驱动,有能力、有条件的优秀教师都不太可能会到这种简易的私立学校任教。打工子弟学校的教师多数都是有一定文化的失业者,或者农村教师,经过简单的培训取得从教资格,他们的水平参差不齐,文化程度不是很高,专业技能也无法保障。虽然这些暂时无法改变的客观事实,但如果就这么下去,农民工子女的教育质量受到威胁,这也是对他们的受教育权利的一种损害。
3、 弱势群体受到歧视
出于上面提到过的原因,大部分的农民工子女都选择了“打工子弟”学校,虽然这些学校存在上述的种种问题,但他们毕竟解决了孩子上学的首要问题。除此之外,也有些家长忍受高额的赞助费送孩子到当地的公立学校,那里教学条件好,师资力量雄厚,但这并不代表孩子在那就不会遭到教育不公。农民工子女由于家庭生活的流动性、家庭的经济困难,虽然聪敏、独立,生活能力较强,但文 化知识储备、行为习惯、学习成绩与城市孩子有很大的差别,即便能够与城市孩 子在同一所学校读书,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工子女很容易受到歧视和排斥。有调查发现:有些打工子弟曾在公立学校读过书,后来转学到简易私立学校,一是因为费用太高,二是一些同学和老师瞧不起他们,不让他们参加学校的许多活动,甚至不能参加三好生的评比。①这不仅仅是对学生教育权利的一种侵害,也是对儿童心理和人格的一种伤害,其主要原因应该是学校的管理不够人性化,教师缺乏对弱势群体关心的观念。
三 教育结果的成功机会不均等
我国人口众多,基础教育的经费长期不足,大部分教育经费被投放在城镇的高质量学校上,农村地区的教育经费已经无法解决,因而,目前国家是很难有能力帮助私人举办的打工子弟学校的,这些私立学校仅仅靠办学者艰难的筹措和学生微薄的学费经营,这种现实造成的简易私立学校连城市一般学校都无法相比,更不用说重点学校。教育资源的配置的客观现实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打工子弟学校的投入差,教学条件差,师资力量薄弱,学生的学习受到直接负面的影响,学生发展受到很大的限制,其学业成就水平自然要比条件好的城市重点学校的孩子低。《全国义务教育学生质量抽样调查研究报告》中指出,重点学校与非重点学校相比,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理科、音乐、美术平均成绩比一般中学高14.61分至19.24分,及格率高17.4至35.7个百分点。①可见由于教育经原分配不均,对学生学业成就的影响是令人担忧的。另外,教育过程中的一系列不公平因素,也必然导致就学条件差的学生在竞争高层次教育机会时处于不利的地位。“我国高等教育公平问题”课题组近期发布的研究结果表明,随学历的增加,城乡之间的差距逐渐拉大,城市的高中、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学历人口的比例分别是农村的3.5倍、16.5倍、55.5倍、281.55倍、323倍。这虽是农村与城市的比例,不代表打工子弟学校,但是我们可以推想,属于国家正规基础教育的农村教育尚且如此,不被纳入正规教育的打工子弟学校的学生的学业成就就更加不堪设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