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回答:
第1个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第2个问题: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只有在收费的高速公路上撞死人赔2万元人民币,其它的地方机动车驾驶员无责任的情况下是不赔钱的,比如他不走人行横道;马路中间行车道上被撞死;就是说只要是在他不该出现的地方别撞死了你没有责任就可以!!!
需要负有一定得责任。因为毕竟发生事故了,属于处置不当。(记住,凡是发生事故,都有责任。)
具体的要看发生地是什么状况。后面你说的把人撞死了,不会负有全责,但也是要有一定得责任的。
确有证据的情况下,现行交通法规定,负有次要责任,不会全责的,因为驾驶员疏于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