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30年改革开放,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生了历史性巨变。尤其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作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决定以来,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大增强,农民收入连续四年保持较快增长,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农村社会事业发展迅速,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得到改善,亿万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主体作用正得到有效发挥。
改革开放30年以来,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适应农村生产力,提高了亿万农民生产积极性,农村生产得到极大发展。据农业部统计,1978年至2007年,我国粮食产量由6095亿斤增加至10032亿斤,成功解决了13亿人口的吃饭问题。同时,粮食、油料、蔬菜、水果、肉类、禽蛋和水产品等产量连续多年居世界第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优质农产品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农业设施装备水平、农业科技创新与应用、农业机械化水平取得长足进展,农业生产方式发生很大转变。
在新农村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农民生活水平发生了历史性变化,收入从长期停滞不前到持续较快增长。据农业部统计,1978年至200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34元增加到4140元,特别是近四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每年增加300元以上。从2000年逐步展开的农村税费改革,到2006年完全取消了农业四税(农业税、屠宰税、牧业税、农林特产税),在此基础上,国家增加了对农民的直接补贴。一减一补,使全国农民得到约2000亿元的实惠。
同时,农村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党的十六大以来,农村村容村貌和精神文明建设状况得到改善,饮水、供电、道路、沼气、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显著加快,基本实现村村通公路、电话和电视节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强农惠农政策给农民带来实惠,充分调动了农民积极性,改善了党群干群关系。
虽然近几年我国农村形势持续向好,但总体上看,农业基础不牢、农业设施和装备落后、农民就业门路不多、增收困难、向农民提供的教育机会和公共服务还有所欠缺的基本局面依然存在。
改革的实践反复证明,什么时候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农业和农村就快速发展;什么时候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农业和农村就停滞甚至萎缩。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践中,要坚持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和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只有依靠农民群众的力量,才能将改革引向深入。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中共中央政治局在十七届三中全会前夕专门召开会议,明确强调必须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作为农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农民意愿,着力解决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紧紧依靠亿万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总的来说,充分发挥亿万农民投身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需要重点加强四方面政策措施:
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引导农民依法以转包、转让等形式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增加农民的土地收益和财产性收入。
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征地补偿机制和安置办法。要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将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逐步转移到农村。基础设施既包括路、水、电和燃气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也包括提高人口素质的教育、文化建设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要让更多农民享受到更为方便的“衣食住行”和更好的看病、上学、社会保险等基本公共服务。
加快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巩固税费改革成果,严防农民负担反弹。尤其要妥善清理化解乡村债务,重点化解农村义务教育的历史债务。要通过深化和发展一系列政策措施,切实保障亿万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更加得到重视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