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窗墙比一般不超过0.7。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93中规定:居住建筑各朝向的窗墙面积比,北向不大于0.2;东西向不大于0.25;南向不大于0.35。
窗户和墙体该归入哪个朝向来计算节能,这个各地方会有规定。朝向通常以45度角平分,如东南至西南向之间的90度角归入南向。但也有些地方某朝向的归入计算范围会扩大到120度或缩小到60度的,具体情况要看各地方的规定,这可以在节能地方规范中查找到,在节能软件中也可以查看到各地方的朝向计算方法。
建筑和建筑热工节能设计中常用到的一种指标 。
窗墙面积比指的是窗户洞口面积与房间立面单元面积(即建筑层高与开间定位线围成的面积)之比。
建筑每个朝向的窗(包括透明幕墙)墙面积比均不应大于0.7。
建筑每个朝向的窗(包括透明幕墙)墙面积比均不应大于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