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是指发行人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的、表示其持有人对发行人直接或间接享有股权或债权并可转让的书面凭证,包括债券、股票、新股认购权利证书、投资基金证券及其他各种派生的金融工具。《证券法》规定的证券是指在中国境内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
证券具有收益性和风险性。股票、债券、基金券的投资目的在于获取投资收益。投资人认购股票后,有获得股息、红利的权利;认购债券后,有获得债息的权利。但是,投资人获取收益的权利若要实现,必须以投资确有效益为前提,而投资本身就意味着同时伴有一定风险。
如果股票、债券、基金券的发行人因经营不善造成亏损甚至破产,则投资人的预期收益可能丧失。当然、股票、债券、基金券的风险和收益并不一样,一般来说,风险大的投资收益相对也高,风险小的投资收益较小,股票的风险和收益一般比债券大和高,而基金券的风险和收益则介于股票和债券两者之间。�
证券具有流通性。股票、债券、基金券投资人可以在证券市场上自由地将持有的证券转让给其他人,这样可以使投资人收回现金另作他用,流通性还起到了减少投资风险的作用。在股票、债券、基金券转让时,投资人收到的现金可能高于或低于券面金额,这是因为受社会的、经济的、心理的因素影响,证券的市场价格会不断波动,当它低于发行价格时,投资人就会蒙受损失。
投资于股票,债券,基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