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市:中国大陆行政区划名称,行政地位与县相同的县级行政区——市(城市)。宪法所指的“不设区(市辖区)的市”,主要指县级市,但是部分地级市也是不设区的市,不设区的地级市有四个:中山市、东莞市、三亚市、嘉峪关市。县级市为省、自治区所设地方行政单位;作为区划术语,“县级市”自1983年开始正式固定下来。中国大陆自1980年代以来,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城市化的步伐较快,大多数“市”都以撤县设市的方式建立。在台湾,存在一种隶属县管辖的行政区划单位县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