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位
越位一直是足球比赛中最容易出现争议的问题。国际足联更改对越位的判罚标准之后,如何判定球员是否参与进攻又成为一个新的问题。过去的一个赛季中,欧洲赛场上曾发生过多起因越位问题而导致的球队冲突、媒体争论。各国的很多知名教练都曾进行过相关的讨论,但没有找到任何解决办法。有问题必须要解决,为了让裁判、球员、教练以及公众对越位的新标准更加明确,国际足联最近已经向下属的协会制定了新的指示。而为了配合即将展开欧洲杯,欧足联也在积极行动。
为了明确越位判罚的新标准,欧足联特意制作了一份DVD碟片,分发给执法欧洲杯的裁判,16支参赛球队,部分普通的球迷也可以得到。碟片中包括各种越位与不越位状况的比赛画面、录像,以方便观者从各种不同状况的比较中得出对越位的正确认识。2002/2003赛季欧洲冠军联赛尤文图斯战胜皇马的比赛便位列其中。在这一段录像中,可以清晰地感觉到国际足联对“参与进球球员”的定义。
第一组画面中,卡洛斯在14米外远射时,萨尔加多、波尔蒂约和菲戈则均处在越位的位置,但无论尤文图斯球员如何抱怨,这一球最终都该算进。因为三人中没有任何人影响到布丰的视线。他们不属于“参与进攻球员”。第二组画面的情况则完全相反,劳尔射门时菲戈正站在他身前,遮住前者射门的动作,“影响了对手”,因此算参与进攻,菲戈也被判越位。
除了表现“参与进攻球员”的定义,这一段录像还明确了另一个事实——越位与否取决于边裁的判断,而判罚与否则取决于主裁判的判断。在两组画面中,边裁都举起了旗子,但主裁判的哨子并不一定就会立刻响起,而是会留出一点时间进行考虑,再决定判决与否。这既有利于进攻球队,也有利于主裁作出正确的判断,不过也有一定的隐患。由于决定权过于集中,对主裁判能力和品性的要求也更高。而一旦主裁的能力不足,球场上的误判、错判反而有可能大量增多。
2002年世界杯上,意大利对克罗地亚、意大利对韩国以及西班牙对韩国的比赛中,都曾经因越位问题出现过较大的争执。这一次欧足联发放DVD资料,也是为了避免重蹈覆辙。对于这样的行动,各国足协的反应不尽相同。意大利足协一直希望越位规则能有所改变。而英足总还算满意,英足总裁判委员会的领导人约翰·贝克认为欧足联在此时明确游戏规则,对所有参赛队都是一件有益的事。贝克对欧洲各国裁判的质量也很有信心,不过他还是对欧洲杯的执法主裁们提出了建议:“我们希望的判决不是‘迟到’的,而是‘理智’的。”
附:官方与非官方越位判罚新标准
官方标准:一名球员处在越位位置时,他会在以下情况中被判违例:触球;其队友带球,主裁认定其参与了进攻。参与进攻的定义包括对本方进攻和对方防守产生影响以及在其位置获得了优势地位。
非官方标准:球员在越位位置挡住了门将的视线,或者因此得到门将扑出的皮球。球员处在越位时边裁会举旗,不过并不一定会被吹罚。
越位规则是在1874年的足球规则中正式规定的。不过,那时的越位规则跟现在的越位规则有很大的不同。当时规定:攻方队员攻到前场,前面守方队员如果只有两个人(包括守门员)时,那么这个进攻队员就算越位了。19世纪70年代初,足球运动开始在西方等国盛行起来,那时,普遍重视进攻,而不大注意防守。这从当时一些国家常用的比赛阵形(1217,1226)就可以看得清清楚楚,放在前面的锋线队员竟多达六七个。攻方攻到前场,就像决堤的洪水一样,势不可挡。守方一抢到球,也往往容易偷袭成功。这样,由于进攻的人多,防守的人少,造成攻与守的力量极不平衡,严重地影响了球技和战术的发展与提高。另外,由于攻守双方缺少人数上势均力敌的对抗,比赛也就不那激烈和精彩了。为此,一些人便在战术阵形上动脑筋,有些人则在规则上想方设法给进攻一方以适当的限制。越位规则便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
现在运用的越位规则,是1925年规定的,它对足球运动技术和战术的发展,起到很大推动作用。在某种意义上说,没有越位规定的制度,也没有足球运动的今天。
越位,顾名思义就是越过球的位置的意思。用足球规则的术语来说就是:队员较球更接近于对方端线者,即处于越位位置。换句话说,当队员踢或顶球时,同队接球队员在对方半场内所站的位置是在球的前面,并且他与对方端线之间,只有对方一个队员时,就是越位了。
如果同队队员回传球或平行传球时(即球与接球人平行,距对方端线相等),接球人不算越位,因为他并未在球前面,仅与球平行。
判罚越位的关键,不是在队员接球时而是在同队队员传球时即同队队员踢球或顶球的一刹那。当传球时,接球队员如果不处在越位位置,而是在踢出的球在空中或在接球时跑到越位位置,不得判罚越位。相反,虽然队员在同队队员传球时处于越位位置,然后又跑回非越位位置接球,则应判罚越位。
在对方队员踢球时,同队队员停球或带球时,无论哪方的队员,无论在何位置,均无越位可言。因为判定越位是指同队队员传球时的一刹那,这是判定越位的主旨和关键所在。
如果守方队员故意退出场外造成攻方队员越位属不正当的行为,裁判员不但不判攻队队员越位,反而应在成死球时给守方队员予以警告。
国际足联最新规则规定:队员所站的位置与对方最后一个防守队员平行(守门员除外),不算越位。
下列情况不能算越位:
1.队员在本方半场以内者。
2.对方有两个较其更近于对方端线者。
3.最后触球或踢球为对方队员者。
4.直接接到球门球、角球、界外掷人的球及裁判员所抛出的球。
队员如处于越位的位置,如果裁判员认为该队员没有影响比赛,没有阻碍对方的活动,或没有从所处的越位位置获得有利条件,不应判罚。
如果裁判员已判断某队员越位,但在裁判员鸣哨停止比赛以前,守方队员企图抢截而接触了球,这个球又被越位队员所控制,则应判罚该队员为越位。这个问题在前面已经讲过,因为最后触球为对方队员。
如果裁判已鸣哨判定队员越位后,守方队员由于抢截而接触了球,这个球又被越位队员所控制,则仍应判罚该队员为越位,因为当同队队员传球时,裁判员已鸣哨并判定该队员为越位。就是说该队员已经犯规,也是我们常说的犯规在先了。
规则规定:最后触球或踢球为对方队员者,不算越位。
这一规定系指队员虽然处越位地位,但触球或踢球给他的不是同队队员而是对方队员。
队员进攻时,由于冲力关系使身体越过了球门线(跑入网内),裁判员应看该队员是否影响了守门员来决定是否判罚越位。
观众在看台上欣赏比赛,因为角度的关系,往往认为某队员已越位了,实际上并没有越位。只有巡边员的位置才能正确判断队员是否越位。
越位是足球规则中很重要的一条规则,也是较复杂的规则。从定义来讲一般球迷基本上都能理解它的精神实质。但是,足球比赛的形势错综复杂千变万化,场上队员不断地跑动,像有矛就有盾一样,有了造越位战术,也有反越位战术。
越位的情况是多种多样的,越位是攻方的大“忌”,一个个极有威胁的攻势常常丧失在“越位”身上。守方也常用造越位战术瓦解对方强大的攻势,不费什么力气便可将球“抢”到而由本方踢间接任意球。
1.凡进攻队员较球更接近于对方球门线者,即为处于越位位置。下列情况除外:
a.该队员在本方半场内。
b.至少有对方队员两人比该队员更接近于对方的球门线。
2.当队员踢或触及球的一瞬间,同队队员处于越位位置时,裁判员认为该队员有下列行为,则应判为越位:
a.在干扰比赛或干扰对方;
b.企图从越位位置获得利益。
3.下列情况,队员不应被判为越位:
a.队员仅仅处在越位位置;
b.队员直接接得球门球、角球或界外掷球。
4.队员被判罚越位,裁判员应判由对方队员在越位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如果该队员在对方球门区内越位,那么这个任意球可以在越位时所在球门区内任何地点执行。
国际理事会关于越位决议:
1.判断越位,是以同队队员将球传给他的一刹那,而不是他接球时。如队员处在非越位位置,同队队员向他传球或踢出任意球时,该队员在球飞行时跑到前方也不构成越位。
2.如果进攻队员平行于对方倒数第二个防守队员或平行子对方最后两名以上(含两名)防守队员,那么该进攻队员不越位。
除非对方出了底线,否则你就不要站在他后面。呵呵
传球的一瞬间,进攻方准备接球的队员跑到防守队员身后了.
言简意赅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