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责任条款有些可能给你带来麻烦:2. 租赁期内,乙方因特殊情况中途退租,乙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双方协商解决,乙方若无特殊因素,终止合同,乙方还应赔偿房屋空间期间的经济损失,双方约定,违约金为一个月的房屋租金。什么是特殊情况?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还弄个协商解决,协商甲方不同意终止合同怎么办?一般都是约定提前一个月通知就可以期满后解除合同了。这里面有很大问题,建议改成:乙方因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离开本地、市场变化)中途退租,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期满后合同自行解除,甲方退还租赁合同解除后剩余租金。因不可抗力导致乙方退租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剩余租金。
另外一定要签字盖章或按手印,当中的任何一种形式在法律上都有同等法律效力。
你好!甲方责任的第二条的“客观因素”应当明确概念。
承租人责任第一条中拖欠并无期限约定,拖欠多长时间才构成收回出租房屋的条件应当明确。
如有未尽事宜本着诚信互谅的原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这个后面还要加一句:立约人有监督作出补充的规定。并盖章签字才生效。
另外合同如果是私人房子肯定盖的是私人章 私人章不具备法律效益。一定要盖章后再加上自己的亲笔签字。
其他的 我还没看出来哈。。。
广东胡律师:
最好能列出如果甲方无故收回房租时赔偿乙方相应的损失,这样更有效的保障乙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