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案例分析

2025-03-23 23: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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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我是上海市劳动局的工作人员,回答你的问题:
1、你的案例出的不怎么的,但是其中有很多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2、首先企业处理不正确,按照国家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班需要等到劳动者的认可,也就是说劳动者不同意就不用加班,单位不能以此说劳动者是矿工。
2、企业是否施行这一工作时间,这样的处理都是不合法的。因为如果是标准工作时间的话,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一周不超过40小时,一周休息一天,那么休息日加班需要得到劳动者认可。上述案例是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也就是按照月来计算工作时间,但是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也规定不管这周工作多少时间,也需要保证劳动者一天的休息,那么周日,本来就轮到她休息,那么同样不能强行要求她加班,所以单位的做法违法。
3、所以既然单位处罚不当,那么就不能扣除她的当日工资,也不能扣除期奖金。
PS:因为专业,所以信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