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作满2年被公司辞退,该给我多少赔偿金?

2024-12-07 03:4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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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2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规定: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经济补偿的情况: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回答2:

1、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辞退你的行为属于违规解除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不是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的问题,而是应当依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4个月的工资。
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并且是应发工资,即不能扣除代扣代缴的各种保险和说费。
3、公司领导所说你们的工资构成包括加班费,是错误的解释或就是无稽之谈,是违反常规或不合理的的做法,目的是想减少补偿金额,到时你可以要求公司拿出工资制度来核实。意思就是你每月所得的工资中不应该包括加班工资,因为加班工资不在补偿工资的范围。
4、上述要求如果公司耍赖不给,简单办法是,先电话投诉到青岛市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对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责令其支付。
5、如果还不给,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依据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要求公司支付,不行还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回答3:

1、工作满两年,应该给你2个月的赔偿金。
2、劳动法里没有明确关于年终奖的发放规定,年终奖只是对员工的一种奖励。年终奖的发放是根据公司的效益与你个人工作表现相结合而定的,对此不存在需要补发年终奖的说法。
3、劳动仲裁是保护自身利益的一种手段,但是要根据你实际情况而定。根据你所提的情况,只存在一个赔偿金的问题,其他情况你未说得很详细。比如说是否签订劳动合同,辞退你是否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你,平时加班是否支付你加班工资,公司是否延长工作时间等等。。。对此你仲裁材料需要根据你个人因素而定。。。在这里是很难替你考虑周到的。。。
此回答只供参考。。。具体事宜你可以咨询当地劳动仲裁处。。。

回答4:

首先你要明确你的辞退属于哪一种。

过失性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并未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支付经济补偿金;非过失性辞退的,依据《劳动法》第2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关于非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应依照《经济补偿办法》第6条、第7条、第8条规定执行。
用工单位经济性裁员时,被裁减的人员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获得经济补偿金,因为经济性裁员非被裁减人员的过失,《经济补偿办法》第9条规定,即“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者有权享受的经济补偿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生活补助费。�
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1个月的生活补助费,但是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
2�医疗补助费。�
根据《国营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和《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规定,劳动合同终止前工人或农民合同工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企业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3个月至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回答5: